論網路風暴的建立與消滅。 我認為,這個洗讚爭辯的現象,本身不一定有意義,但是以現象學的詮釋角度來看,可以從中學習思考很多道理。 為何媒體應該採用無罪推定原則(presumption of innocence)?無罪推定原則應該在公民課本讓人挺有印象的。 在法院上每個人都會先被假定為無罪,這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,想要判有罪,證據必須符合法律限制,而且超越合理懷疑。 一個人在證據證明前必須視為無罪。 法律這樣做是保護犯人嗎,你問。 不,是深知名譽的可貴,還有防範人民一股腦被帶動成民粹。那種危險,比犯罪還邪惡。歐洲中世紀獵女巫再度上演都會變成所謂鄉民的正義,ptt的電影已經說明了,梁女事件,房思琪,安九事件都足以證明網路效應的可怕。 我們來思考這個事件,米特網紅出面打擊疑似反正義程序行為,發文對未知真相的事件加以抨擊。 若正確無誤,成為英雄,人氣爆棚,是正義的化身,是米特中為民除害的道德之神。 若做錯了…… 有這個可能嗎,有可能錯嗎? 答案很明顯的不明顯。 最可怕的就是這個可能。 萬一米特網紅錯了怎麼辦?粉絲會砲轟昔日的偶像,改成自己獨立判斷思考嗎,我這邊打上一個粗體的問號。 也許吧,錯了的下場大概是發文道歉,粉絲們紛紛原諒,事件被淡忘被遺忘在米特歷史的潮流,沒有檢討的空間,而後繼續網紅依然把持這種權利與勢力。 依然永有錯誤的可能性,然而下一個目標還不知道自己未來將會被瞄準。 粉絲們並沒有錯,也沒有惡意,他們只是團結的信任自己崇拜與喜愛的偶像,用義氣相挺,用精神護航,要他們看見過去被引導到錯誤的方向太難。 當時口出的惡言,激憤的情緒都會被偶像的道歉一起忘記。當時對反駁者大肆批評邏輯不好跳針云云,也不會覺得自己是否做錯了什麼。 因為他們只是相信著,自己喜歡的偶像。 反觀作者們是最無言的一群,話語權歸零的一群。不像粉絲人多,不像網紅力大,作者的精力都用在創作好文章上了,這種鬥爭他們完全沒有出場的戰鬥力。 在戰爭前後,都無法吭聲,默默的被槍炮打中,默默的流血了,默默的倒下,默默的停止了呼吸。 是死是活,都靠米特網紅下令牌。 網紅認為自己正確,就準備被抨擊撻伐到無顏面見人。 網紅發現自己錯誤,就不好意思抱歉是bug,之前嗆太爽拍謝喔。 而牢記在他們心中,被米特網紅掀起的粉絲們,群起攻之,那一則一則不斷,政治與權利霸凌的餘音已經無法抹滅,傷口沒有形狀最痛。 我不想幫任何一邊說話, 但證據本來就是最重要的。 有一分證據才說一分話,是基本公民素養。 看到辯論那篇,米特網紅貼上連結要他的粉絲們去觀戰欣賞他的英姿,畢竟,他認為自己是百分之百正義的化身。 客觀說一句,不可取。 我眼裡看到的是夜神月。 夜神月最初是善良的,是模範青年。但,為了剷除自己認為的惡用了殘忍的手段攻擊。世界沒有犯人的確更美好了。 可是夜神月的手髒了。他的靈魂死了,剩下的他變成筆記本的附身,殺人的機器。 版面上,網紅的粉絲們,像是信仰奇樂的信徒,隨著"他都道歉了你還要怎樣"的護航聲音裡,為夜神月出自怨恨的制裁獻上崇拜。 依然安靜的是作者群們,不知道是邪是惡,在米特下一段的吵雜中掩埋了。 也許洗讚固然可悲,但是不當使用的勢力一旦掀起便更加可悲吧?RIP米特精神。RIP正義。 感觸良多,固做此文。 後記 當初洗讚風波一出來,我的立場就是,這是不是一篇好文章,如果是,洗讚雖然可惡,但小說版人氣一直低迷,給與鼓勵何嘗不是解套,如果是爛文章,我便支持留言噓,大力的噓,代表大家不愛看,讚也許會有bug,留言區一定是大家的心聲。 這樣的話無論是否有洗,看留言就知道文章好不好,而心情版熱門文又何嘗不會有洗讚的可能呢?針對小說版其實是沒什麼意義的。 這是我當初的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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